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不断翻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
“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指出,目前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司法解释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周一,墨西哥股市出现大幅下跌,主要股指MXX指数跌幅高达6.01%,创下疫情暴发以来最大跌幅,道琼斯墨西哥指数下跌5.9%。周二开盘后,股市有所企稳。截至记者发稿,道琼斯墨西哥指数小幅上涨1.76%。
近年来,我国保持依法从严惩治洗钱犯罪。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2023年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2024年1月至6月审结349件573人。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50倍杠杆。(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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